【国际锐评】中国将为世界经济提供哪些新机遇?从这个会议找答案******
12月15日至16日,中国一年一度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总结今年经济工作,分析当前经济形势,部署2023年经济工作。外界尤其关注明年中国经济怎么干。会议强调,“明年要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这些表述为明年经济工作提供了明确指引,对世界也是个好消息。
不久前召开的中国共产党二十大指出,未来五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强调不断以中国新发展为世界提供新机遇。对于今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国际社会不仅想看到中国式现代化如何扎实推进,更希望了解它带来哪些“新机遇”。
“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会议这一表述以及新闻稿中31个“稳”字,给世界带来了宝贵的信心。多项国内外研究显示,在多重因素冲击下,2022年全球经济增长显著放缓,2023年全球经济仍将继续疲软。世界银行近期将2023年全球经济增长预期从6月预测的约3%下调到1.9%。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保持经济平稳运行至关重要。
客观看,中国经济目前仍面临不少挑战,比如恢复的基础尚不牢固、压力仍然较大等。但更应看到的是,正如会议所指出,中国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各项政策效果持续显现,“明年经济运行有望总体回升”。近期,随着中国优化调整新冠疫情防控措施,浙江、江苏、四川等多地掀起“组团出海”招商的热潮。会议强调,做好明年经济工作,要做到六个“更好统筹”,其中排在第一的,是要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这意味着中国经济复苏有望按下“快进键”,世界经济增长的动力将更足。
外媒关注到,会议提出,着力扩大国内需求,要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就在几天前,中国出台了《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中国人口超过14亿,人均GDP突破1.2万美元,最终消费支出占GDP比重连续11年保持在50%以上,是全球最有潜力的消费市场。中国扩大内需,必然会为各国企业进入中国大市场提供更多契机,进一步“让中国市场成为世界的市场、共享的市场、大家的市场”。
会议还强调,要坚持把高质量发展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实现高质量发展,创新是第一动力。世界知识产权组织9月底发布的《2022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显示,中国排名第11位,连续十年稳步提升。会议指出,加快新能源、人工智能、生物制造、绿色低碳、量子计算等前沿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这将有利于跨国公司在各种新经济领域获得更多发展机会。半个月前,全球知名的高科技制造企业——ABB机器人超级工厂在上海正式落成投产。公司相关负责人说,来自中国团队的创新智慧将被应用到全球工厂中,“在中国,为中国”乃至“为世界”的愿景得以实现。
“开放”是会议传递的又一个明确信息。会议强调坚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提出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今年前10个月,中国实际使用外资同比增长14.4%。“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加大现代服务业领域开放力度”“落实好外资企业国民待遇”“积极推动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高标准经贸协议”……一系列措施将为外资提供更广阔、更安心的发展空间。近期,中国德国商会、中国澳大利亚商会的调查结果显示,多数受访企业对在华市场机遇和盈利持乐观态度。
中国发展离不开世界,世界发展也需要中国。岁末之际,这场在中共二十大后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向世界展现了中国经济的韧性、市场的潜力、创新的活力、开放的魄力。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世界将收获更多共赢机遇。(国际锐评评论员)
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解读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野生动物是地球上所有生命和自然生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生存状况同人类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制定,2004年、2009年和2018年三次修正,2016年进行了修订。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好与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以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岳仲明重点从五个方面介绍了主要修改内容。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了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明确依法将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划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进行严格保护。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纳入应急救助范围,加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能力建设,建立收容救护场所,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救护工具、设备和药品。
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野生动物种群得到有效恢复,一些地方野猪等野生动物泛滥成灾,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农牧生产。对此,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细化了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对种群调控猎捕的野生动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综合利用;明确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建设隔离防护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预防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同时,明确将中央财政对致害防控的补助范围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此外,规定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而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外来物种入侵,破坏生态平衡,为加强外来物种防控,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同时规范野生动物放生活动,要求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
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为做好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衔接,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同时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制度作了规定,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这一制度扩展到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有关野外种群保护情况,对不依赖于野外资源、技术成熟稳定、有一定养殖规模的人工种群可以不再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应当依法实行备案和专用标识管理。这些人工种群的一部分可以依照畜牧法规定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按照家畜家禽管理;另一部分可不作为野生动物进行管理,适当放开其人工种群及其制品用于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岳仲明表示,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要加强法律宣传、解读和引导。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也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健全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